您好,欢迎访问全国企业资信网!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运用信用惩戒手段 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更新时间:2021-06-09 10:24:09    来源:中国信用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通知》明确了重点监察内容,包括“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根据《通知》,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将实施重点监控,即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报告。


下一篇:证监会:信息披露严重违法或被终身禁入市场

上一篇:国务院: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 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Copyright © 2018-2024 全国企业资信网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支持单位:中国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杭州资信链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20010326号-2   网安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0865号  Email: service@xygsxt.cn

奇安信安全评估

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