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优化立案服务 杜绝“结案指标美容”
“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坚持严字当头,对有案不立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针对年终岁尾地方法院容易出现拖延立案、拒绝立案等问题,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在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
会议强调,扎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决不允许变相不立案,决不允许搞“结案指标美容”,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回潮,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要畅通立案入口,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设立特殊群体立案窗口,为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提供窗口立案服务。
同时,要严格规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坚决杜绝各种增加群众诉累的不合理要求,坚决杜绝以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要优化立案服务,加强对跨域立案服务跟踪督导,探索拓展跨域诉讼服务事项,完善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功能,完善评价投诉机制,提升立案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要加大指导督察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群众、律师或者代表委员反映的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会议指出,一到年底就不立案,之所以成为个别地方法院的“潜规则”,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结案率”是法院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从完善配套机制入手,明确将不断优化考核机制,加快改革考核标准,取消将结案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防止因法院内部结案率问题影响正常立案工作。
不仅如此,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坚持开门接受监督,建立常态化立案沟通交流机制,通过走访律师群体、问卷调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立案工作的评价,及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