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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黑名单”终身相随

更新时间:2020-12-11 09:29:05    来源:中国企业信用网    

  日前,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会计罗女士到大兴工商分局咨询。该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准备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对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发现,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怀疑其信用有问题,并提出终止合同谈判。经工商部门查询发现,原来是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从而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黑名单”处处受限

  据了解,该商贸公司主要从事金属合金材料、煤炭及制品、矿产品、机电产品、工业废渣、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等。罗女士表示,由于公司的信用异常,银行不放贷款了,很多合同也签不下来,国有土地出让、办理进出口业务、授予荣誉等方面也处处受阻。

  大兴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工商工作人员针对罗女士遇到的问题,向她解读了企业按时年报的重要性,同时详细介绍了年报补报流程。“信用就是财富,只有重信用、守诚信,企业才能发展好,这次合同没有签下来是我们的责任。”得知原委后,罗女士表示将尽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不诚信记录“终身”相随

  大兴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或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黑名单”。虽然在截止日之后,企业仍然可以进行年报,也可以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会“终身”存在于企业的信用档案中。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将会受到哪些惩罚?据介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经营将会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或被限制出境、乘坐飞机等。而在行政审批方面,守信者将享受“绿色通道”,失信者将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发放生产许可证等方面受限制或禁入;在政府扶持方面,优先考虑守信者,严格限制失信者。

  今年年报工作明年元旦启动

  大兴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有效,市场主体通过有关信息的公示向社会负责,突出了信息公示的服务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同时,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2016年年报工作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启动,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2016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目前,大兴工商部门已通过辖区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街道LED显示屏、灯箱广告、区内主要微信公众号集中开展年报宣传活动,同时制作大兴工商卡通动漫多渠道投放,帮助辖区经营者用简单易懂的方式了解年报时间、政策,快速办理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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