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全国企业资信网!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0-02-26 14:59:54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13号

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是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对于保护员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鼓励各单位通过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AB角轮班、错峰上下班等灵活办公形式,降低人员集中度,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超过50%。

二、要求本单位返京员工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措施,有效掌握员工与疫情有关重要身体状况,有不适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并安排居家观察。

三、要每日为员工监测体温,保障到岗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

四、要安排员工分流乘坐电梯,乘坐人数不超过电梯轿厢最大容量的50%。

五、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办公人员密度,保障到岗员工办公间距不小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对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大的,要进一步增加办公间距和每人使用面积。

六、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清洁消毒。

七、必须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要关闭回风,每周对关键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八、要实施分散就餐、保障就餐时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且不可面对面就餐,公共餐具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自办食堂的要严格掌握食堂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加大测温频次。

九、要有效管理外面来访人员,防止对办公场所防疫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十、要明确防疫责任人、专职防疫人员。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督促检查,对防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8号)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下一篇:烟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和服务工作

上一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Copyright © 2018-2020 全国企业资信网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支持单位:中国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杭州资信链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20010326号-2   网安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0865号  Email: service@xygsxt.cn

奇安信安全评估

360安全检测